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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3-05点击: 发布人:科学技术处

校属各部门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、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,国家民委办公厅现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

此次评选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及优秀奖,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,对获奖者颁发“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(调研报告类)”获奖证书,不设奖金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调研报告。

1.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

2.为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;

3.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,工作总结、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;

4.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,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、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;

5.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,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;

6.已有实际应用的,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
(二)申报人。

1.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,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;

2.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;

3.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,作者姓名、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,以加盖公章的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(2023年度)》所填“调研报告作者”为准,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。

三、申报材料规范

(一)纸质版申报材料。

1.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致远楼107室,包括三个部分: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1),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2)及相应证明材料,调研报告正文。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,以加盖公章的《申报一览表》(附件1)为准;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;

2.调研报告正文须按《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》(附件3)提交,正文不加封皮、不设目录、标注页码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;

3.《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(2023年度)》(附件2)不留空白项,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;

4.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一式1份。

(二)电子版申报材料。

1.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(附件1)、申报表(附件2)及调研报告正文,发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。“附件2”的命名规范为“申报表:调研报告主标题”(例:“申报表:关于XX的调研报告”),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“正文:调研报告主标题”(例:“正文:关于XX的调研报告”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,请事先与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联系。

(二)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2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成果科联系电话:65239263          

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地  址:致远楼107室

附件:1.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(2023年度)

          2.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(2023年度)

         3.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



科学技术处

2024年3月5日